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
同研064号
(2015年4月修订)
为规范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课程学习管理,健全课程成绩考核制
度,保证博士生培养计划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安排
公共课(政治、外语)的开设由研究生院培养处与开课单位共同安排落实。
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研究生院培养处根据教学计划安排下学期博士生公共课教
学,并将公共课课程表发至各学院(系、所)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专业课由开课单位自行安排,并应避免与公共课上课时间冲突。各院系教务
员根据每位博士生的培养计划,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统计下学期所选专业课的
人数,安排本单位所开设的专业课程,并将课程安排在学期结束前二至三周内报
研究生院培养处批准后实施。
跨学院选修的专业课,应事先与开课学院协商,落实开课任务后,再安排本
单位博士生的选课工作,开课所需经费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课程选课
博士生在入学后二个月内钓鱼网,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
个人培养计划,并将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学习计划于入学后一个月内登陆本研一体
化教务系统完成网上课程信息录入。新生公共课选课办法按研究生院培养处有关
通知的要求执行。
博士生必须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培养计划执行,原则上不能随意变更。因故必
须变更已选课程的博士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同济大
学研究生变更个人学习计划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后交所在学院教务员备案,所在
学院教务员登录本研一体化教务系统进行修改。
外地在职博士生经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院(系、所)主管领导审批,
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批准,可在当地“211”工程通过的高校选修公共课(第一外国
语、政治),通过该校的课程考试,将由该校研究生院签章认可的成绩单提交到研
究生院培养处,并回我校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对于跨专业考入的博士生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选修攻读本专业学位所必须具
备的专业基础理论课程,作为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第一外国语为英语的博士生,第二外国语为选修课程;若选修第二外国语课
程,必须再选修一门专业课作为非学位课。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的博士生,必须
选修第二外国语(英语)课程,若已经获得大学英语四级或以上证书者,经导师
同意,可以不选第二外国语(英语)课程。留学生第二外国语课程不作要求。
课程一旦选定,必须参加学习和考核,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课程考核
1.考核方式
博士生公共学位课(外语、政治)由研究生院培养处统一编班,委托相关学
院开课、考核;专业课程的授课方式和考核形式由专业委员会审定。
符合第一外国语(英语)免修条件的博士生可免修、免考。通过审核者,直
接获得学分。
考试试题要保证印刷质量,在印刷、装订、存放过程中应严格保密。如发现
泄露考题现象,必须追究责任。试题应长期保存归档,试卷应保存至博士生毕业
后五年。博士生在考试中舞弊,按《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执行。
凡因病、因事请假、旷课累计超过课程课内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未办理选
课、旁听、重修手续者,均不得参加课程考试。
2.补考和重修
博士生课程考试不及格,允许补考或重修一次。重修需在本研一体化教务系
统中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该门课程的听课及参加考试。
申请重修的博士生,必须全程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并按要求完成该课程的各教
学环节。重修不及格者,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补考”、“重修”课程及格者,成绩一律按“60”分记录。
博士生在学习期间,课程累计多于两门次(含两门次)不及格(含补考)时,
按退学处理。
3.缓考
博士生因病或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可在课程考试前申请缓考,并填
写《同济大学研究生缓考申请表》,同时出据相关证明,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报研
究生院培养处审批备案。
4.旷考
凡未办理缓考申请手续,擅自不参加课程考试的博士生以旷考处理,该课程
考试成绩记“零分”起步网校,且该门课程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
学生考试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以旷考处理。
四、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
1.成绩评定
博士生课程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本研一体化系统可转换为五
级制分数。
2.成绩管理
博士生公共课程考试结束后,由开课单位教务员或任课教师于考试后十天内
登录本研一体化教务系统中录入学生成绩,并将由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名、
院系盖章的成绩单,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存档。
专业课考试成绩由开课单位教务员或任课教师在考试后一周内,由任课教师
登录本研一体化教务系统中录入学生成绩,并将成绩单交所在院系研究生教务办
公室备案。
成绩登记不能涂改,如有改动贝语网校物业经理人,则应由改动教师签字并在改动部分加盖学院
公章。凡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成绩单必须重新填写。
研究生本人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若研究生有充分理由认为考试
成绩与自己实际答卷出入很大需要复查时,应通过院系在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向研
究生院培养处反映,提交查分申请报告,由培养处向开课单位核查。
各院系应在每届博士生中期考核前,审核每一位博士生培养计划(包括课程
学习和必修环节)的执行情况,并按照统一格式打印《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课程
成绩登记表》一流范文网,一式六份,经本单位教务办公室负责人审核,院系领导签字后,送
交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盖章,以备存档、论文答辩、就业等需要。
五、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