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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戒尺还给老师

时间:2022-05-09 23:08:49  来源:  作者: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发言的题目是“把戒尺还给老师”。 

今天我们班召开班会,讨论班主任规定“无正当理由迟到一分钟,罚站十分钟”的做法是否合理。我听了同学们的发言,结合自己的思考,赞同老师采取惩戒的做法,应该把戒尺还给老师了。 

去年国家就出台相关法律,规定了教师具有一定的教育惩戒权。教师可以采取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惩罚来帮助学生改正错误。教育惩戒其实可以上溯到汉代。戒尺就是教育惩戒的外在表现,它一直是老师的权力象征,却在解放后突然销声匿迹。如今国家终于出台规定,将戒尺还给老师。这是为什么呢? 

国有国规,家有家法。班级也应当有明确的班规,才能成为一个优秀的集体,一处学习的乐园。班规可以由学生自己制定,但班级还需要老师管理。班级规定只有与奖惩相挂钩,才能行之有效。因此说,老师的教育惩戒权是必不可少的。无规矩不成方圆,无惩戒更何谈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本意是保护青少年身心安全,结果却导致教师失去了惩戒权。近几年青少年犯罪的概率一直没有降低,并不是社会治安不够好,预防犯罪的教育工作不到位,而是从小缺乏惩罚的孩子,规则意识、责任意识比较淡薄。一些“90后”毕业后不断跳槽,大多是因为“老板批评了我”“老板不重用我,埋没人才”。这与他们从小缺乏惩戒,抗挫能力差有关。因为抗挫能力差,很难在社会上立足。 

国家意识到此类社会问题的根源,立法维护教师惩戒权。 

所以,班主任规定惩戒项目是没有错误的。班主任之前也采取过谈心、劝导等方式来减少迟到现象,但是收效甚微。这不正说明同学们规则意识淡薄吗?班主任采取惩罚的方式,目的是希望同学们准时到班,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有利于提高全班同学的学习效率。对于老师正确的做法,我们理应大力支持。 

同学们要正确看待教育惩戒现象。汉代著名文学家左思小时背书经常不能完成任务,老师一气之下让他抄书,并且打手,他从此勤奋苦读,笨鸟先飞,成年后写出《三都赋》,一时洛阳纸贵。鲁迅少年时上私塾也受过惩罚,后来也成为文学大家。因此我们不必对于教育惩戒太过苛刻,一些合理的惩罚,有助于我们提高规则意识,提升责任意识,增强抗挫能力。 

把“戒尺”还给老师吧,那“高高的举起,又轻轻的落下”的“教鞭”中,全都是老师对学生恨铁不成钢的爱与希望啊。 

我的发言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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