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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相关法规政策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6〕29号),现就做好永嘉县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类型
(一)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范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同步招生。
2.录取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凭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含政策加分,以下简称“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以下学生:(1)未在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2)未参加我市中考的;(3)中考成绩在永嘉县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民办普通高中可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降 30 分内,含 30 分录取);(4)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考生报考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对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永嘉中学、温州翔宇中学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到2A3B的考生。公办普通高中(含民办公费生)不得录取不符合同城待遇条件的考生。
3.招生方式。普通高中招生分统一招生、分配生招生、特长生招生和统筹招生等方式。
(1)统一招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中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2)分配生招生。以不低于永嘉中学2026年招生计划数的70%确定全县分配生名额基数。招生对象要符合永嘉中学招生资格贝语网校,且在永嘉县内同一所初中学校在籍在读满三年(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分配生招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校网优化前后就读的学校(优化学校与被优化学校)视为同一学校。学校分配生名额=全县分配生名额基数×(学校毕业班学生数/全县毕业生总数)(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1位四舍五入为整数)。2024、2025年被校网优化的学校分配生按校网优化时原学校为单位进行统筹分配,分配名额以优化时学籍在被优化初中学校的毕业班学生数为基数进行分配,不再分到优化后就读初中学校。分配生志愿填报在中考成绩发布前进行,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可依据永嘉中学分配到所在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自主选择填报。分配生录取工作在中考成绩发布后进行,分配生录取在特长生录取之前录取。根据学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在符合条件的分配生中物业经理人,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录取最低分数不低于永嘉县当年普高最低控制线,如遇中考成绩同分则并列录取。已录取的分配生不得参加后续招生录取。永嘉中学分配生录取后如有剩余名额,纳入相应永嘉中学统招计划。
(3)特长生招生。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教基〔2026〕15号)文件精神,制定面向温州市和县域特长生招生的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实施。特长生录取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前录取。
(4)统筹招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资源总体供给和招生管理等实际情况统筹调配高中学位资源,安排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实施跨区域统筹招生。
4.录取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分三批依次录取,在中考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依次录取。
第一批为永嘉中学分配生,普高特长生。录取顺序为先录分配生,再录特长生。
第二批为永嘉中学统招生、永嘉高级中学统招生、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温州慧中公学高级中学公费生、永嘉县崇德实验学校公费生、上塘中学特色实验班、罗浮中学特色实验班、上塘中学统招生、罗浮中学统招生、永临中学统招生、永嘉二中统招生、碧莲中学统招生(含特色美术班)、温州翔宇中学自费生、温州慧中公学高级中学自费生、永嘉县崇德实验学校自费生、楠江中学自费生。
以上第二批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同时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由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录取,若考生中考成绩相同则并列录取。其中民办普通高中可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30分内(含30分)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
第三批次为统筹招生。在第一、二批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请批准起步网校,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不低于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30分以内(含)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
(二)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1.招生范围。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实行分县域属地招生原则,原则上在本县范围内招生。可参照近三年生源地情况,按照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30%的比例申请拆解招生计划,报市局审核后一流范文网,向县域外招生。
2.录取办法。中职学校招生包括统一招生、提前招生、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四种方式,分三个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为提前招生和自主招生。包括中本一体化(3+4)、紧缺型优势专业、特长生、特殊专业等。
第二批次为线上统一招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填报志愿,由县教育局按照先普高后中职的顺序,根据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第三批次为线下补录。第二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市、县教育局将中职剩余招生计划对外公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直接到全市范围内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对拟录取的考生通过中招系统锁定录取码。被锁定录取码的考生不再参加第三批次民办普高跨区域统筹招生和其他中职学校线下补录。
二、录取原则
(一)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原则上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中考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考生志愿填报顺序,实施平行志愿录取。其中永嘉中学分配生、普高特长生等不需要登录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进行志愿填报,由县教育局线下录取。中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考生开始填报志愿。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和志愿确认(每生可填报多个志愿),逾期不予补报。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将予以统一锁定,考生志愿不得再行更改和放弃。
考生如果要兼报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和自费生、温州慧中公学高级中学公费生和自费生、永嘉县崇德实验学校公费生和自费生、上塘中学特色实验班和统招生、罗浮中学特色实验班和统招生需分别填报志愿。
(二)多元选择,一次录取。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考生可单一填报普高类学校志愿或中职类学校志愿,也可既填报普高类学校志愿又填报中职类学校志愿。如同时填报第二批次普高和第二批次中职志愿的,按照先普高后职高的顺序录取;如已被中职第三批次线下补录的,不再参加普高第三批次民办普高跨区域统筹招生。考生被一所学校录取后,其他学校不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相关规定
(一)特殊类型招生规定。除特长生的专业测试和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中职特殊专业测试可在每年5月中旬后进行外,其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中考后进行。考生如跨县域被两所及以上普高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须在6月7日前通过书面方式确认一所;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二)回户籍地录取规定。永嘉户籍在市内县外就读的学生,根据中考报名时选择的录取地,结合审核结果参加相应录取地录取。在市外学校就读回永嘉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经县教育局审核并参加我县中考后,方可参加户籍地普通高中录取。回户籍地录取不能享受永嘉中学分配生招生资格。
(三)市域外学校来永嘉招生规定。未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任何市域外普通高中不得在永嘉招生。违规招录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电子学籍建立手续。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的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厅下达指标为准,其他中职类(含技工院校)招生计划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在第二批次线上招生录取结束后方可进行录取。
(四)同分录取原则。从2027年起,在录取过程中,若考生中考成绩相同取消并列录取,执行市教育局发文的同分录取原则。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永嘉县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教育二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校要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及解读。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发布考生指南或媒体宣传等途径及时回应家长的关注,认真做好政策调整的说明和解释。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监督制度,杜绝招生违规违纪现象,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县教育局监督电话: 、67222920。
五、本方案自2026年5月25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永嘉县教育局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