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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央民族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排球项目招生简章

时间:2026-03-16 08:42:0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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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主图

一、中央民族大学202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中央民族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之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推动学校体育运动发展,我校2026年继续招收运动水平突出、学业成绩优良的排球项目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6年计划招收男子排球、女子排球高水平运动员各6人。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位置,具体情况如下:

男排:主攻2人、副攻2人、二传2人;

女排:主攻2人、副攻1人、接应1人、二传1人、自由人1人。

招生专业:体育教育

二、报考条件

(一)考生应符合所在省份高考报名条件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我校招生项目一致。

(二)报考我校男子排球副攻位置的考生,身高应不低于200cm,须提供三甲医院身高体检证明。

(三)在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基础上,报考男排副攻、女排二传位置的考生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在以下全国赛事之一获得前八名的主力运动员,可申请破格录取资格:

1.中国中学生排球联赛(高中组)(教育部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排球协会主办)

2.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联赛排球项目(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主办)

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主办)

三、报考流程及说明

1.考生于2026年2月21日12时-24日12时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系统,选择报考中央民族大学(考生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志愿数为2个),并须将运动员等级证书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中贝语网校,报考男排副攻位置的考生还须上传三甲医院身高体检证明。

申请破格录取资格的男排副攻、女排二传考生还须将我校认定的符合破格录取资格赛事的参赛秩序册本人页扫描件、获奖证书扫描件、《主力上场队员证明》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中。

考生须保证报名材料真实、完整、清晰,如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相关事实,按教育部、北京市、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学校3月1日前完成报考考生的初审工作。

3.初审通过的考生于3月10日12时前完成缴费,并按时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专业测试(报考主攻、副攻、接应、二传位置的统一按“非自由人”序列参加专业测试)。

4.学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提供的专业测试成绩,按考生性别、位置从高到低分别排序,以不超过相应位置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专业测试合格名单(专业测试成绩要求不低于75分)。已被有关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

学校对申请破格录取资格的考生按性别分别排队比较其专业测试成绩起步网校,获得破格录取资格的人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20%,即男排副攻、女排二传各不超过1人。

5.学校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双达线的考生范围内确定入围名单,并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四、选拔录取

专业测试合格名单内的考生报考我校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无单科成绩限制)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获得破格录取资格者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相应位置招生计划数,按性别、位置从高到低分别排序,确定入围名单并公示。

注: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总分相同,则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相关项目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如总分和小项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份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或本科一批线)比值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名单。

五、其他

1.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录取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选拔办法、标准、程序及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将在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进行运动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3.学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服从安排,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履行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六、联系方式

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8932902、68933922(传真)

网址:

中央民族大学体育学院:

电话:(010)83879945、83874935

网址:

报考中央民族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排球)__主力上场队员证明.pdf(点击查看)

二、中央民族大学2025年本、预科招生章程

中央民族大学2025年本、预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央民族大学(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直属、国家民委、教育部、北京市三方共建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设有海淀校区、丰台校区和海南国际学院。海淀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丰台校区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魏各庄路27号;海南国际学院位于海南省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第三条  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预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预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预留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考生进档后,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退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按照投档总分排队,根据省级招办排序原则,并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的条件下,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省级招办有关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同等分数条件下,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相应省份提供的同分数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应试语种为英语,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六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语言学与民族文学、创新实验班)、法学(创新实验班)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普通类专业。

第十七条  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内地与港澳地区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舞蹈表演(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且符合双方授予学位条件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毕业证书,授予中央民族大学相应学士学位和合作院校学士学位。具体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当年相应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体育类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投档考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省级招办有单独要求的除外),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但最低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所在地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入学时与学校、西藏人社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不得申请转专业,不得推荐或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人口较少民族预科计划单列,根据国家及各省级招办相关照顾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强基计划、艺术类校考、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当年相应招生办法执行。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民委专项计划按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港澳台侨招生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和学校当年相应招生办法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审批或向教育部备案的标准执行。

外语类专业5500-6000元/年,其他文史类专业5000元/年,理工类专业5300元/年,体育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预科班4800元/年。

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一、二、四年学费80000元/年,第三年根据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国际学生标准缴纳学费。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内地与港澳地区合作办学)第一、二、四年学费70000元/年,第三年根据澳门城市大学标准缴纳学费。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舞蹈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英国密德萨斯大学合作办学,学费100000元/年。

部分免收学费专业: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语言学与民族文学、创新实验班)专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宿舍,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北京海淀校区、丰台校区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50-1200元/年;海南国际学院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海南省物价局相关文件收取,以试验区公示金额为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不予录取。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生物科学类、体育教育、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中的环境工程专业及化学专业、历史学类中的考古学专业;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油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历史学类中的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中的经济学专业、数字经济、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类中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一流范文网,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科招生网:

本科招生官方微信: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招生

本科招生电子邮箱: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 —68932902,68933922(传真)

本科招生监督电话: —68933192

三、中央民族大学2025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要求,我校2025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下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钓鱼网,符合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2025年“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为历史学、哲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专业、哲学专业面向北京、河北、江苏、河南、湖北、陕西、辽宁、浙江、山东、湖南、四川开展招生;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专业,具体学习方向为察合台文,面向北京、内蒙古开展招生。各省招生专业计划以“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历史学专业,要求考生选考历史科目;哲学专业、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专业,不限制考生选考科目(“3+1+2”模式省份,招生计划投放在历史类)。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方式

2025年4月22日-5月8日考生可登录“中央民族大学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特别提示: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报名确认

考生参加统一高考后,须于2025年6月10-20日在报名系统内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强基计划”校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强基计划”考核资格;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将通报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

(三)入围校考办法

2025年6月27日前,学校在确认参加校考的考生范围内,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确定各省入围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公示入围分数线。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四)学校考核

我校将于2025年7月3日前对入围考生进行学校考核(含笔试、面试和体育测试)。

1. 笔试:历史学专业笔试内容为“历史学基础”,包括中国通史和世界通史两部分;哲学专业笔试内容为“哲学基础”,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三部分;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专业笔试内容为“民族古籍文献学基础”,包括古代汉语、中国通史两部分。

2. 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自我陈述、抽取试题和面谈等三个环节。面试采取考生、考场、评委“三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将作为参考材料使用。

3. 体育测试:测试项目为体重指数(BMI)、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测试结果不计入校考考核成绩,但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参考。

特别提示: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的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1. 校考考核成绩折算办法

我校校考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

2.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校考考核成绩*15%+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85%,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校考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 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和所在省份招生计划数,我校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各省“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较校考成绩、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体育测试成绩。

我校将于2025年7月5日前召开学校招生委员会会议,划定分省分专业录取分数线,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后续录取手续。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学校成立“强基计划”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对人才培养目标和实施方案进行顶层设计,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学生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优化完善本研衔接的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制定招生、培养、就业等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提升人才培养能力,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一)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对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单独制定培养方案,单独编班,配备一流的师资,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与氛围,文史哲打通培养,实行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培养和订单式方案。

同时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推进互动式、混合式、信息化的研究型教学改革,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主动学习积极性。坚持成果导向教育(OBE)理念,实行问题导向教学方法(PBL),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习能力培养。

(二)优化完善本研衔接的培养方式

我校实行科学化、多阶段的动态进出机制,对符合培养要求的“强基计划”学生实行本研衔接培养,本研衔接专业范围见各招生专业培养方案,研究生阶段具体招生专业和名额以转段当年所属学院公布的工作方案为准。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意愿,学生可自主选择攻读硕士研究生或攻读博士研究生。

(三)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

学校支持“强基计划”每一位学生开展创新训练项目,同时对在项目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为专业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在公派留学名额和资助金额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四)实施创新科教协同育人机制

推进科教协同育人,提升学生创新能力。积极开展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图书馆、故宫博物院、中国历史档案馆和历史博物馆、国家前沿科学中心、国家集成攻关大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等单位的交流合作,鼓励吸纳学生参与项目研究,探索完善结合重大科研任务的人才培养机制。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招生高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校考舞弊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物业经理人,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撤销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若阶段考核需分流时可转入同专业普通班。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中央民族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中央民族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学校本科招生网:

本科招生办邮箱:

本科招生办电话:、68933922(传真)

历史文化学院电话:

哲学与宗教学学院电话: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电话:

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八、本简章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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