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1980年2月29日由邓小平同志主持制定的,对保证党的团结和教育干部,加强党的纪律,推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准则共十条:
第一条:党内政治生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党性党风党纪相统一等重要原则。
第二条:全党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第三条: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
第四条:党内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决不允许搞任何形式的“山头主义”。
第五条:党内政治生活要讲原则、讲规矩,按程序办事、按规矩办事,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党内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一言堂”、结党营私、拉帮结派。
第七条:全党必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第八条: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关键是严肃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
第九条: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十条: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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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1980年2月29日由邓小平同志主持制定的,共十四条。
准则指出: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场所,是中国共产党人进行自我革命的重要平台。党内政治生活应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艰苦奋斗;坚持“两个务必”;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等准则。
准则强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严格按照党的制度、规矩、程序办事,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准则要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党委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领导,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抓好责任制落实。
准则还指出: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淡化问题,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秉公用权。
总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中共中央1980年2月29日印发的文件,主要内容是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的准则。
以下是一篇200字左右的关联消息: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文件,强调了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的准则,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等。这些准则对于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该文件还强调了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集中统一领导。
总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于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文件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