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二审结果是无罪释放。
于欢,男,山东泰安人。原聊城大学学生。因持刀捅刺两名男子致其重伤、一名女子轻伤,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2017年2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2022年8月3日,山东省杜集区人民法院对“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于欢被无罪释放。
于欢二审结果是无罪释放。
2019年7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欢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山东省高级法院。
山东省高院于2020年7月17日开庭审理此案,并于8月5日发布补充通报,称该案重审期间,合议庭依法对案件有关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调查,综合案件起因、经过、细节以及现有证据情况,认定于欢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判处无期徒刑。
最终,山东省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2020年9月15日作出不起诉决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于欢二审结果关联消息如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上诉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主文为:“一、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已追缴的涉案款项人民币四万元发还被害人及其家属。”
该消息中并未提及具体的200字左右的关联内容。 |